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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管理

建立供暖保障基金

来源:本站整理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城市供暖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特困群体冬季供暖问题(2003年8月14日)

  国家八部委下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贯彻并将组织好试点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国家稳步推进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推进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对我国三北地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目前,我们正在按照《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沈阳市实际,研究制定改革供热体制、改造供热设施、改善供热方式和实行特许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制度。

  近年来,沈阳市房产局作为沈阳市城市供热的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特别是在建立、完善供暖保障体制和拆除小锅炉房实施联片供暖工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有关情况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同志们作以汇报。

  一、建立城市供暖保障金制度,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市众多国有企业经历了剧烈的阵痛,停产、破产和特困企业逐步增加,承担职工采暖费的能力逐渐减弱,因沈阳市的采暖交费一直由各企事业单位承担,这样导致供热企业收费困难,严重影响了冬季供暖效果,制约了供暖企业的发展,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为缓解这一矛盾,沈阳市政府在加大供热收费力度的同时,从1997年开始建立了供暖保障金制度。通过六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切地感到,建立供暖保障金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它在保证城市供热的正常运行、维护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城市供暖保障金来源渠道,是从市、区两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筹集的,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归集。1997年以来,我市平均每年筹集城市供暖保障基金1亿元左右,约占全市居民采暖费应收额的8%,该项资金由沈阳市供暖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针对全市供暖交费、供暖运行等情况统一进行调度使用,主要用于对破产、停产和特困企业职工,城市低保户、社会救助户的供暖补贴,社会自供、联供等困难供热单位的供暖补贴以及供暖突发事件的应急资金。

  1997年至1999年,我市供暖保障金的发放,保障了全市困难企业供暖锅炉房的正常运行和所属职工冬季采暖的补贴。补贴先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本行业各供暖单位管区内困难企业职工的用户量,再由市供暖管理办公室根据不同情况,直接拨付给相关供暖单位。从2000年起,为进一步规范供暖保障金的使用,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经贸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参与的采暖交费能力认定工作小组,由街道、供暖企业和市供暖管理办公室负责统计、认定,市采暖交费能力认定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市供暖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发放到供暖单位和相关企业。从2001年起,市政府根据全市供暖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政策,区域管理”的原则,全面加强了供暖收费力度,建立了城市供暖“双保”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将供暖保障金的发放方式,改为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供暖管理办公室认定的各区实际情况,将供暖保障金拨付各区政府,由各区政府负责直接对城市“低保户”和临时生活救助户实施采暖补贴。为保证供暖保障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2002年市政府出台了《供暖保障基金补贴办法》,对城市“低保户”和临时生活救助户的采暖补贴进行了细化,并确定了不同类型的补贴比例,进一步完善了供暖保障金制度。

  供暖保障金制度的建立,不仅有效地缓解了采暖费收费的不足,为供暖企业的设备“三修”、更新改造和冬季供暖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而且进一步增加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地解决了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冬季采暖问题,化解了社会“热点”和“难点”,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得到了居民群众和供暖企业的普遍认可,体现了政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

  二、实施“拆除、联片”供暖工程,改善了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环境

  2001年沈阳市城区共有供热面积9200万平方米,供暖单位1118家,供暖锅炉房2000多座(城市集中供热锅炉房和热源厂已发展到220座),多为规模小、热效率低、设备陈旧的锅炉房。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供热的规模和管理水平,2002年市政府制定了《沈阳市城市供热(民用)发展五年规划》,并于2002年开始实施大规模的拆除、联片供暖工程,当年全市共拆除400座锅炉房和1000根烟囱,并实施了联片供暖,使我市集中供热率提高了6个百分点,全市集中供热率达到了64%。2003年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沈阳市城市供热(民用)发展五年规划》,计划再拆除400座锅炉房和1000根烟囱,实施“拆除、联片”供暖工程,到2003年底,全市集中供热率将再提高7.6个百分点,达到71.6%。

  多年来,沈阳市为改善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环境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由于民用供热缺乏统一规划,导致供热热源规模小、分布不合理,不仅热效率低、供暖质量差,而且浪费能源、污染环境。为解决这一问题,市政府从2002年起开始制定并实施《沈阳布城市供热(民用)发展五年规划》,拆除热电联产及大型集中供热热源厂供热覆盖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锅炉房,实施“联片”供暖。2002年“拆除、联片”供暖工程实施后,2002年至2003年采暖期,直接减少供热耗煤60000吨,减少大气烟尘排放量3500吨,减少SO2排放量4000吨,有效地改善了城市大气环境。

  为保证“拆除、联片”工程的顺利实施,我们对拟将实施“拆除联片”工程中的供热管网改造规划、拆除锅炉房的残土排放以及供水、供电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定量分析,形成了工作方案,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部分燃煤锅炉房(烟囱)的通告》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拆除锅炉房(烟囱)实施联片工程的办公会议纪要》,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相关委、办、局为成员单位的“拆除、联片”工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拆除、联片”工作。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房产局、环保局、规划及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沈阳市“拆除、联片”工程的实施方案》,就拆除范围、拆除原则、资金来源、责任分工、工程进度等进行了具体安排。同时,责成市房产局负责,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了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和由市、区两级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效能监察,对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实施全方位调控,保证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从“拆除联片”供暖工程实践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实施“拆除联片”供暖工程,是改善居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环境的战略之举,是扩大集中供热规模,逐步实现城市供热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推进城市供热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我们将继续抓实、抓好这项“民心工程”,按照国家八部委的通知精神和省里的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和借鉴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切实做好供暖体制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实际行动,开创沈阳市供热事业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