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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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供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供热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报导全市供热生产、热费收缴、供热质量和服务。
(三)负责组织供热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登记,对供热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四)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损坏供热设施,擅自并撤网、无正当理由拒不开栓和限热停热以及窃热盗煤等各种违法行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研究制定供热保障政策,组织确定补贴对象,范围,审核供热补贴资金的发放。
(六)负责推进供热科技进步,推广供热先进技术,加快科技供暖步伐。
(七)负责监督落实“五不准”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严把热费收缴关。
(八)负责组织市政府有关供热宣传报道工作,统一宣传口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供热工作的其它事项。
行政领导政务公开电话:53917332
供热办政务公开监督电话:53910110
供热单位资质审查材料编制和申报程序
一、材料编制要求
1、按省建设厅《关于换发供热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规定的材
料目录,认真组织材料,不得缺项、漏填。
2、各类文字材料和表格填制需打字,技术图表规格原则上应缩印或复制与文字材料所用纸张相同,如原图纸较大,缩印后最大不超过一倍。
3、各类申报材料备齐后,供热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4、资审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制作封皮和材料目录;资审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二、申报程序
1、供热单位自检工作和资审材料准备完成后,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上报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办理初审,经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认定并签署意见后,由供热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供热办。
2、市供热办根据有关规定,对供热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到供热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标准的予以认定,并统一报省建设厅审批,申领资质证书。
3、经省建设厅审批的申报材料,分别由省建设厅、市供热办、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各存档一份。
4、办理换发资质证书的供热单位,应将原资质证书与申报材料一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市供热办设7个职能处(室),具体名称及职能分工如下:
(一)综合处(办公室)
负责政务、事务工作。综合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主任办公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会议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史志、年鉴编写;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和工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催办落实上级和办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供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及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供热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依据国家、省、市供热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建设、改造热源,无资质经营,破坏供热设施,盗水、盗热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市供热体制改革政策的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供热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政策的研究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国家、省、市供热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建设处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据规划编制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改造、扩建工程的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大型集中供热项目的论证、审核,报请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审批;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扩建、改造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集中供热热源、热网建设费标准,统一归集管理集中供热热源、热网建设费及改造资金;负责对政府投资的供热工程项目综合测算,统一组织项目招投标;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项目的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负责分散锅炉并网改造,优化城市供热热源布局;负责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处
依据国家和省供热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供热采暖方式及供热设备技术标准进行审核;负责制定分户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供热采暖科技项目的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对进入供热建设市场关键技术产品组织评审、认证和推荐;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环保节能的要求,负责供暖环保节能工作;负责供暖科技情报网建设;指导和监管供热技术市场和企业技术进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热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开展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参与全市供热工程质量检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供热管理处
负责供热企业资质管理,对全市供热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登记和年度复查,核定供热企业等级;检查和指导供热企业的热费收缴、生产运行、供热服务和质量,做好相关统计报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依法收费,协调"五不准"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供热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矛盾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纳入政府采购的国有供热企业燃煤采购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供热价格成本测算、供热价格调整工作;负责规范供热经营行为,统一制发供用热合同文本,实施供热合同化管理;负责全市供热企业基础情况普查统计工作,建立供热企业管理档案和供热信息网;负责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信访议案处
负责供热信访监督电话接听、记录及处理;负责受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宣传教育处(机关党总支)
负责城市供热的对外宣传联络,组织宣传稿件和信息编发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供热协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供热行业岗位培训、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组织开展全市供热行业评先创优活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