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供暖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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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供暖价格的批复
沈价发〔2004〕10号 2004/03/02
沈价发〔2004〕10号
关于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供暖价格的批复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属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制定供热、供暖价格的申请收悉。为支持沈阳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实现开发区内集中供暖、供热,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所属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供暖价格及挂网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对蒸汽用户供热价格为110元/蒸吨。
二、对采暖用户供暖,在达到热网供暖质量标准(24小时连续供暖,住宅室温16度以上)前提下,执行热网供暖价格20.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蒸汽挂网费标准为80万元/蒸吨。
四、供暖挂网费标准为7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照沈政办发〔2003〕50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供暖挂网费标准每年按25%递减,4年后取消(与市政府限定的时限一致)。用户自建换热站的,挂网费标准减收20元/平方米。
此批复自2003年—2004年供暖期开始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到沈河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OO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