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来源: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2002修订本)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三月十一日发布第二十一号令,公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及附件,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在新《目录》实施的同时,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中国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废止。
以下摘录《目录》中与供热相关条目: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1.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的建设、经营
2.煤洁净燃烧技术电站的建设、经营
3.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4.天然气发电站的建设、经营
5.发电为主水电站的建设、经营
6.核电站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7.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经营(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
8.城市供水厂建设、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