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全区城镇供热“冬病夏治”及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对下一步供热保障工作作出安排。
按照工作安排,各地供热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对照城镇供热服务标准,细化完善本地区供热服务规范。健全供热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退费和超标准层高收费等执行细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供热期室内温度标准。进一步强化一线人员服务意识,督促供热企业加大访民问暖力度,针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小区建立常态化上门排查、上门检修、上门服务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拓宽服务渠道,积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利用“冬病夏治”窗口期,扎实做好设备检修、管网改造、室温监测设备校验等各项工作,为下一个供热期打好基础。
同时,对辖区内供热工程施工、运行和应急保障工作开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并实行备案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